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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越南天津领事馆加签

更新时间:2024-05-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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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越南天津领事馆加签,一对一服务,轻松帮您解决认证疑难!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country、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country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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