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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可以办(VIETNA)越南领馆在职证明公证书盖章

发布:2023-09-14 11:04,更新:2024-05-11 08:00

离岸公司可以办(VIETNA)越南领馆在职证明公证书盖章 卡塔尔、科威特(同时认证白色产地证)、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伊朗、利比亚使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认证。

 

 

秘鲁使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伊朗、意大利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可向我们索取)。

 

可申办大使馆认证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认证)认证 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CI、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 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 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 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证明书,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 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绝大多数country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country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认证作为country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认证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认证手续。有了领事认证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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