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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ONESIA)印度尼西亚分销声明使馆盖章

更新时间:2024-05-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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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ONESIA)印度尼西亚分销声明使馆盖章 为什么要办-理使馆盖章?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country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馆盖章,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馆盖章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country是以法律的形式发票加以规定的。经过盖章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为什么要办-理使馆盖章? 使馆盖章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使馆盖章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官/方机构盖章,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官/方机构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哪些使馆要求所有盖章的商业文件须提交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等country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使馆盖章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我国外交部认证司办-理使馆盖章。所以向上述外国驻华使馆申办使馆盖章时,应按要求一式两(多)份的原件,办-理使馆盖章。

(INDONESIA)印度尼西亚分销声明使馆盖章 (INDONESIA)印度尼西亚分销声明使馆盖章 为什么要办-理使馆盖章?

 

 

哪些使馆要求所有盖章的商业文件须提交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等country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使馆盖章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我国外交部认证司办-理使馆盖章。所以向上述外国驻华使馆申办使馆盖章时,应按要求一式两(多)份的原件,办-理使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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