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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VIETNA)越南使馆双认证基本概况

发布:2023-05-05 09:58,更新:2024-05-02 08:00
工作经历(VIETNA)越南使馆双认证基本概况 上海常办的领馆:

埃及、巴西、土耳其、秘鲁、智利、乌拉圭、以及

阿根廷: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

墨西哥: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代理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三国认证;

泰国:英文或泰文,一份正本二份复印件;

菲律宾:一份正本三份复印件;

委内瑞拉:应另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商业文件及办-理药品、医疗骑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办-理商业文件所需材料:

1、       中国公司予以印尼合作公司的委托信、代理信或授权书(注明详细地址),并附出口印尼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自由销售证/书、产品成分证明、经营许可。

3、       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

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销售证明书(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中方公司授予印尼方的授权书

6、       授权书中所涉及的产口成分的说明(医疗器械类产品除外)

上述材料均需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证,或在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公证后的文件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送交使馆认证的公证/书需附一份复印件以及被授权的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其中某项已在印尼驻华使馆认证过,须将其复印。

 

了解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认证是指应进口商或信用证的要求,贸促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涉外商业单据予以审核并认证。

商业单据认证是贸促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经贸经营权的企业以及检验机构、保险公司、外运公司等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于出口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认证。

由贸促会认证的商业单据包括商业INV、提单、商业数量及重量证明、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装箱单、检验类证明(由具备出证的专业检验鉴定机构所出具)、屠宰证、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及其他用于结汇的商业单据。

 

可申办大使馆认证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认证)认证 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CI、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 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 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 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证明书,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 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工作经历(VIETNA)越南使馆双认证基本概况 上海常办的领馆:

埃及、巴西、土耳其、秘鲁、智利、乌拉圭、以及

阿根廷: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

墨西哥: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代理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三国认证;

泰国:英文或泰文,一份正本二份复印件;

菲律宾:一份正本三份复印件;

委内瑞拉:应另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商业文件及办-理药品、医疗骑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办-理商业文件所需材料:

1、       中国公司予以印尼合作公司的委托信、代理信或授权书(注明详细地址),并附出口印尼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自由销售证/书、产品成分证明、经营许可。

3、       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

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销售证明书(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中方公司授予印尼方的授权书

6、       授权书中所涉及的产口成分的说明(医疗器械类产品除外)

上述材料均需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证,或在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公证后的文件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送交使馆认证的公证/书需附一份复印件以及被授权的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其中某项已在印尼驻华使馆认证过,须将其复印。

 

了解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认证是指应进口商或信用证的要求,贸促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涉外商业单据予以审核并认证。

商业单据认证是贸促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经贸经营权的企业以及检验机构、保险公司、外运公司等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于出口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认证。

由贸促会认证的商业单据包括商业INV、提单、商业数量及重量证明、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装箱单、检验类证明(由具备出证的专业检验鉴定机构所出具)、屠宰证、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及其他用于结汇的商业单据。

 

可申办大使馆认证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认证)认证 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CI、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 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 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 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证明书,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 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渡文锦南路商检大厦3013室3011室3008室3014室
  • 邮编:518000
  • 电话:13715150281
  • 部长:刘海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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