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THAILAND)领事认证投标声明 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country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 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原产地证明书、商业INV、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 业执照 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 申请,可以为他们代理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认证业务。
大使馆加签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Embassy certification):是指外交、领事机构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公文书上终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的活动。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使馆认证主要包括民事认证和商业认证,民事认证,如出生、学历、收入证明等;商业认证,如产地证明、形式发票InvioceOICE、提单、保险单等。
领事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较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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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加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