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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华大使馆认证 , 驻华领事馆认证 , 贸促会认证 , 香港商会认证
泰国(THAILAND)领事签章销售协议

泰国(THAILAND)领事签章销售协议 您的文书拟送香港特区使用如何办-理确认手续?

  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这一点请您一定要记住。

 

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同时该领馆辖区包括为您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领馆,并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其领区(即该领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无需送外交部领事司和意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Embassy certification):是指外交、领事机构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公文书上终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的活动。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使馆认证主要包括民事认证和商业认证,民事认证,如出生、学历、收入证明等;商业认证,如产地证明、形式发票InvioceOICE、提单、保险单等。

 

领事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较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泰国(THAILAND)领事签章销售协议 您的文书拟送香港特区使用如何办-理确认手续?

  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这一点请您一定要记住。

 

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同时该领馆辖区包括为您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领馆,并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其领区(即该领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无需送外交部领事司和意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Embassy certification):是指外交、领事机构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公文书上终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的活动。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使馆认证主要包括民事认证和商业认证,民事认证,如出生、学历、收入证明等;商业认证,如产地证明、形式发票InvioceOICE、提单、保险单等。

 

领事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较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发布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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