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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印度尼西亚(INDONESIA)领事加签

长沙印度尼西亚(INDONESIA)领事加签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而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

  绝大多数country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country的外交或领事机构加签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加签。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加签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领事或领事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领事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加签,而后外国驻华领事再确认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领事加签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加签,又称“领事加签”。

领事加签的历史沿革:领事加签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country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country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country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加签,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加签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country和部分欧洲country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加签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country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country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加签,这些country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加签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加签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country中是以法律的形式发票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长沙印度尼西亚(INDONESIA)领事加签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而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

  绝大多数country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country的外交或领事机构加签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加签。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加签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领事或领事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领事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加签,而后外国驻华领事再确认我国外交部认证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领事加签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领事加签,又称“领事加签”。

领事加签的历史沿革:领事加签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country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country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country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加签,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加签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country和部分欧洲country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加签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country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country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加签,这些country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加签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加签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country中是以法律的形式发票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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